各鄉鎮、街道、管委會,區直及駐涵有關單位:
為暢通涵江區行政機關與法院之間的聯系溝通渠道,促進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及時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統一行政執法和司法裁判尺度,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涵江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經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與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協商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聯席會議組織機構和組織方式
(一)聯席會議由區政府和區法院共同召集,具體由區司法局和區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以下簡稱行政庭〕組織實施。
(二)聯席會議召集人:區政府分管法治工作領導、區法院院長。
(三)聯席會議成員:區政府各組成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以及區法院分管行政審判工作領導、行政庭庭長。
(四)聯席會議常設機構: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司法局分管行政復議工作的副局長、區法院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區司法局行政復議部門負責人、區法院行政庭庭長擔任聯絡員。
(五)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可提議召開臨時會議。
(六)聯席會議形式:舉辦通報會、專題講座、分析研討會、應急事件研判會、行政復議聽證旁聽、個案庭審旁聽及召集人認為需要召集的會議等。
(七)聯席會議舉辦時間、地點、形式、參會單位及人員,由區政府和區法院協商確定。
二、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一)區法院及時向區政府通報、交流以下事項:
1.新頒布的重要司法解釋、司法政策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
2.行政訴訟案件及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受理、審理(審查)情況以及發現的問題;
3.在行政審判及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中發現行政行為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問題,以及新情況、新問題;
4.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及行政機關敗訴案件情況分析;
5.向相關部門發出司法建議及司法建議落實反饋情況;
6.對行政機關改進執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7.其他需要及時溝通、交流的信息。
(二)區政府及時向區法院通報、交流以下事項:
1.新施行的重要法律法規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
2.區政府法治工作部署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項和舉措;
3.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案件的相關情況統計和分析;
4.在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工作中發現的有關行政行為存在的普遍性、突出問題;
5.行政機關執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情況統計和分析;
6.對法院司法建議的答復及落實情況;
7.對法院行政審判和行政非訴案件執行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8.其他需要及時溝通、交流的信息。
(三)研究解決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等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特別是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共同進行會商研究,形成共識,統一法律適用標準。
(四)對區委、區政府階段性重點工作中可能引發的行政爭議,以及重大、復雜、群體性的行政訴訟案件,區政府與區法院及時溝通協調、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爭議問題。
(五)專題研究探討新修訂或頒布的行政法律法規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復雜問題。
(六)區政府可邀請區法院參加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調研、論證等工作。法院在行政審判實踐中發現行政規范性文件適用性方面存在問題的,可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七)區法院行政庭可選擇典型案例,邀請區政府有關人員旁聽案件庭審。區政府可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旁聽行政案件審理,增強依法行政水平和應訴能力。
(八)區政府可針對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邀請區法院共同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輔導。
(九)區政府、區法院共同對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中帶有普遍性問題、典型意義的案例進行梳理匯總,適時編發典型案例,指導依法行政工作。
三、聯席會議工作要求
(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按既定的議題于會前做好各項準備,提出具體意見,并提供相關資料,做好有關協助配合工作。
(二)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可根據各部門工作的實際情況提出議題并報聯席會議辦公室確認。
(三)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按時參加會議。
(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要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擅自對外透露會議有關信息。
四、聯席會議成果運用
(一)區司法局和區法院行政庭對聯席會議指出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要通過意見函的形式向涉及單位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二)區司法局和區法院行政庭要及時對政府信息公開辦理、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反映的共性問題進行分析,視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為區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由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草擬會議紀要,經區政府和區法院共同審閱后編發。會議紀要供內部參閱指導,不在行政審判、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文書上引用。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