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自然資源局:
你局《莆田市涵江區自然資源局關于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給莆田第十七中學作為莆田第十七中學擴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涵自然資〔2020〕27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從涵江區201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2547平方米,從涵江區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設用地中劃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8886平方米,合計11433平方米劃撥給莆田第十七中學作為莆田第十七中學擴建工程項目建設用地(具體詳見用地紅線圖)。
二、該宗地土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教育用地,按現狀以行政劃撥方式供地。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嚴格依照涵江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鄉規劃進行建設,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三、該宗地屬行政劃撥性質,未經有權一級政府批準,不得轉讓、出租和抵押。
四、若今后國家、省、市、區重點項目和市政設施等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需要使用該幅土地時,政府可依法無償收回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五、用地單位在取得該幅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應在一年內動工,兩年內完成用地范圍內全部規劃建設,若未按規定進行投資建設,政府可依法無償收回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六、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具體手續,由你局負責辦理。
莆田市涵江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