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意義
宅基地是保障農民安居樂業和農村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加強宅基地管理,對于保護農民權益、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省、市先后出臺了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綜上,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二、起草依據
主要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福建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強化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閩委發辦〔2020〕4號)、《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閩農綜〔2020〕45號)、《莆田市人民政府關于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莆政綜〔2020〕58號)等相關文件。
三、主要內容及亮點
規范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涉及5個部分,主要包括組織管理、規劃管理、用地管理、建設管理、監督檢查。
第一部分組織管理。建立“區級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明確區、鎮政府及各相關部門職責。
第二部分規劃管理。《莆田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開發邊界內建設用地由市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經市政府審批后作為居民住宅規劃許可的依據;其他區域由區政府統一部署,組織鄉鎮人民政府編制鎮控制性詳細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經審批后作為農村村民住宅規劃許可的依據。
第三部分用地管理。一是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及宅基地使用標準。農村村民新申請宅基地的,必須符合“一戶一宅”的規定,且每戶原則上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最高限額,即3人以下每戶80平方米,4-5人每戶100平方米,6人以上每戶120平方米。利用空閑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建設村民住宅的,每戶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的用地面積,層數不超過三層(底層層高不超過4.5米,二、三層每層層高不超過3.6米)。獨生子女戶或二女戶申請住宅用地的,可按增加1人計算宅基地面積。二是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條件。三是宅基地申請審查程序。四是宅基地審核批準程序。五是合理控制新增農村住宅用地。六是鼓勵舊宅基地調整使用。
第四部分建設管理。一是嚴格落實“三到場”制度。二是全面落實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八個有”要求,做到有規劃、有審批、有套圖、有放樣、有跟蹤、有驗收、有發證、有查處。
第五部分監督檢查。區自然資源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區農業農村局對違反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依法履行屬地管理責任,優化審批流程和辦事指南,提高審批效率,切實承擔起鄉村規劃建設、宅基地審批和農房建設管理職責。發現黨員干部參與“兩違”的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參與“兩違”或在整治“兩違”工作中推諉扯皮、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追責問責。
四、落實措施
1.落實審批備案。要求鄉鎮將審批農村宅基地具體情況每季度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備案。
2.加強日常巡查。結合“12345”平臺投訴案件,組織執法人員,做好農戶投訴問題現場跟蹤,發現違規問題,及時制止。
3.召開工作例會。區政府每季度召集相關職能部門落實部門工作責任制,齊抓共管,協調解決具體問題。